2016年里約奧運會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。賽場上,中國游泳小將傅園慧因接受中央電視臺記者采訪的一段視頻成為“網紅”,各種“傅園慧表情包”迅速在網絡上傳播,甚至被開發(fā)成各種衍生品在淘寶上售賣。
據悉,8月8日,在100米仰泳半決賽中,傅園慧以小組第三的成績晉級決賽。面對中央電視臺記者的采訪,傅園慧的應答詼諧風趣,表情夸張。這段視頻及視頻截圖在網上廣為流傳,傅園慧的表情還被網友做成各種“表情包”,有視頻截圖版本,以及各種漫畫版本,還細分為“靜態(tài)包”和“動態(tài)包”。很快,淘寶上就開始售賣各種“同款”產品,如“傅園慧洪荒之力微信表情包”,價格從幾元到十幾元不等;印有各種版本的卡通漫畫“洪荒之力表情包”手機殼,價格也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;甚至印有卡通“表情包”、央視采訪傅園慧視頻截圖畫面的T恤等衍生品也開始售賣,有的價格近百元。
點評:
人人皆是創(chuàng)作者,是網生內容的一大特征。在互聯(lián)網上,一個能獲得大眾喜愛的視頻、漫畫等作品,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廣泛傳播,并引發(fā)大眾的戲仿等再創(chuàng)作,成為“網紅”,讓網生內容更加豐富多樣,蘊藏的商業(yè)價值不容小覷。當然,在法律允許的界限內進行大眾傳播、戲仿、模仿無可厚非,但如果以盈利為目的對相關作品進行改編,開發(fā)商業(yè)價值,就應該獲得權利人的授權,遵循法律規(guī)則。“網紅”商業(yè)價值開發(fā),莫忘了法律底線。
作者:竇新穎 來源:中國知識產權報 發(fā)布時間:2016年8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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